2016年VICTOR“双雄会”全国业余羽毛球
双打混合团体邀请赛竞赛规程(成都分站)
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江苏威克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二、协 办 单 位:成都市羽毛球协会
成都穗蓉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媒 体 支 持:运动天(www.ttdong.com)
赛事官方网站:VICTOR官网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16年3月12日-13日
比赛地点:成都市青羊区东坡南一路体育公园穗蓉羽毛球馆
运动天网上报名:http://www.ttbisai.com/Badminton/?matchid=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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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报名联系人:罗伟:18384237442 座机:028-83375100 QQ群:106598122
四、参加球队:业余羽毛球双打混合团体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公开组(参赛资格见第六条第2、3和4款之说明)。
甲 组(35周岁以下): 1981年4月1日后出生。
乙 组(35--45周岁): 1971年4月1日至1981年3月31日出生。
丙 组(45周岁以上): 1971年3月31日前出生。
(二)竞赛项目:
公开组、甲组、乙组、丙组:双打混合团体(男双、混双、男双)
六、参加办法:
(一)分站赛参赛办法
1、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男性或女性,国籍不限,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等病史(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体健康证明)均可报名参加;
2、在中国羽协注册的各省羽毛球优秀运动队和解放军体工队的羽毛球运动员,参加过全国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或全国大学生羽毛球锦标赛乙组比赛的选手,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4月1日后出生)的不得参加公开组比赛,年龄超过40周岁以上(1976年3月31日前出生)的可以参加公开组比赛,年龄超过45周岁以上的(1971年3月31日前出生)的可以参加相应年龄组别的比赛。
3、在省市级体校注册,参加过省、直辖市级(综合运动会)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或参加过全国大学生羽毛球锦标赛甲组比赛的选手,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4月1日后出生)的只可参加公开组比赛,年龄在40周岁以上(1976年3月31日前出生)的可参加相应年龄组别的比赛。
4、持有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外籍选手持有的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证件)的外籍选手(含港澳台选手),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4月1日后出生)的只可参加公开组比赛,年龄在40周岁以上(1976年3月31日前出生)的可参加相应年龄组别的比赛; 参加过洲际及以上级别协会主办的羽毛球比赛的参赛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4月1日后出生)的不得参加公开组比赛,年龄超过40周岁以上(1976年3月31日前出生)的可以参加公开组比赛;年龄超过45周岁以上的(1971年3月31日前出生)的可以参加相应年龄组别的比赛。
5、年龄大的组别选手可以报名参加年龄小的组别或公开组的比赛,例如说,丙组的选手可以报名参加乙组、甲组和公开组别的比赛,乙组的选手可以报名参加甲组和公开组别的比赛,甲组组别的选手可以报名参加公开组别的比赛。
6、凡是组委会认定某选手有碍比赛公正的,组委会有权当场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
7、国内选手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比赛,外籍选手凭护照参赛、港澳台选手凭有效证件参赛,所有选手须随身携带以上证件以方便验证
8、各赛区的所有参赛选手,本年度只可以参加一个赛区的比赛,不可多个赛区重复报名参赛。
9、本次比赛选手不得兼项。报名结束后,整个比赛(预赛或决赛)过程中不得换人参赛。
10、参赛选手必须穿着VICTOR服装出场参赛,请自行准备好VICTOR服装。本赛事将赠送每人1件VICTOR品牌 T恤和1条短裤或短裙。
11、违规参赛: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参赛队伍,一经发现组委会有权利取消该队本次比赛资格。组委会随时有权根据以上规则对参赛选手参赛资格进行审核。如对参赛选手的参赛资格发生疑问,大赛组委会有权终止和取消该选手参加比赛,报名费概不退还。比赛期间如对参赛选手的参赛资格发生疑问,由举报球队的领队签名并填写资格申诉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给仲裁席或大赛组委会,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500元。仲裁组或大赛组委会将根据调查情况在4小时内做出裁决,并通知申诉者,如胜诉仲裁组或大赛组委会有权终止该选手参加比赛,同时取消该队参加后面的比赛资格及前面的成绩,如败诉,申诉费不予退还。
(二)总决赛参加办法:
1、获得2016年VICTOR全国业余羽毛球双打混合团体赛各赛区分站赛(20站)冠军(四个组别)的80支球队参加总决赛。如遇分站赛的冠军球队因故无法参加总决赛,则由该分站赛的亚军球队替补晋级参加总决赛,以此类推。
2、参加总决赛球队的参赛名单如与分站赛有所变更,必须由球队领队提前10天向赛事组委会作书面申请,由组委会做出最后决定,调整人数不得超过两人(调整人员必须为报名参加过本年度所属赛区的分站赛阶段比赛的选手)。
3、违规参赛: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参赛队伍,一经发现组委会有权利取消该队本次比赛资格。组委会随时有权根据以上规则对参赛选手参赛资格进行审核。如对参赛选手的参赛资格发生疑问,大赛组委会有权终止和取消该选手参加比赛,比赛期间如对参赛选手的参赛资格发生疑问,由举报领队签名并填写资格申诉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给仲裁席或大赛组委会,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500元,仲裁或大赛组委会将根据调查情况在4小时内做出裁决,并通知申诉者,如胜诉仲裁或大赛组委会有权终止该选手参加比赛,同时取消全队参加后面的比赛资格及前面的成绩,如败诉,申诉费不予退还(此项规定同时适合分站赛和决赛)。
4、总决赛选手名单需于2016年5月30日之前提交,5月31日公示于赛事官方网站 ( WWW.VICTORSPORT.COM.CN)。各参赛队如有对参赛选手资格有异议可在6月2日前提出,组委会核实后给予答复。逾期后提出异议可参照上面3违规参赛之规定。
七、竞赛办法:
(一)分站赛竞赛办法:
1、比赛执行中国羽毛球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本次比赛列入成都市羽毛球协会业余羽毛球积分认定赛事(三星级)。
2、比赛用球为VICTOR(威克多)大师级4号。
3、公开组、甲组、乙组和丙组比赛分为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根据报名队数分若干小组进行单循环比赛;第二阶段,各小组前2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前八名。或组委会根据报名情况决定赛制。
4、团体赛出场顺序:第一男双、混合双打、第二男双。选手不允许兼项。
5、计分办法:
(1)每次团体赛根据3场比赛(男双、混合、男双)总净胜分数决定胜负,总得分多于总失分的队获胜。如果总得分和总失分相同,3场比赛中获得2场胜利的球队列前。
(2)各小组根据比赛胜次排定名次。胜次多者名次靠前。如果两支球队胜次相同,则两队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如果三队(三队以上)胜次相同,则按在该组比赛的总净胜分数排定名次。
(3)每场比赛计分办法:
a.第一阶段:每场比赛1局,采用每球得分制的羽毛球竞赛规则进行比赛,先得21分者为胜,一方比分先到11分时,双方交换场区、休息2分钟。
b.第二阶段:每场比赛1局,采用每球得分制的羽毛球竞赛规则进行比赛,先得21分者为胜,一方先到11分时,双方交换场区、休息2分钟。
6 、比赛前10分钟双方提交出场名单,提交名单后,不得更改。比赛时所有参赛选手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报名表,以便裁判员检验。
7、 参赛队员必须身穿VICTOR指定比赛服装方可参加比赛。
8、 每场比赛选手迟到超过5分钟作弃权论处(对方以21-0取胜),第一场比赛结束后,以后每一场比赛以上一场比赛结束的时间为开始的时间,以裁判员计时为准。如全队弃权,该队与其它球队 的比赛成绩取消。
9、 在比赛中选手如突发伤病,允许有不超过5分钟的治疗时间,如超过5分钟还不能参加正常比赛的,则作为该场比赛弃权处理(对方以21-当时已得分数取胜)。
10、比赛中选手应服从裁判,有异议可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裁判长的裁决有异议者,可由投诉领队向仲裁组书面申诉,填写申诉表格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仲裁组,并交纳申诉仲裁费500元人民币。仲裁组将根据调查情况在4小时内做出裁决,如败诉,申诉仲裁费不予退还,胜诉则退还申诉仲裁费,但不更改裁判长的裁决。无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中断5分钟(经调解说服开始计算时间)以上者,按罢赛处理,取消该队比赛资格。该队与其它球队的比赛成绩取消。赛场一旦出现罢赛,组委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11、赛前按照参赛报名表格所填写的服装尺码(参照2016年VICTOR服装尺码),领取赛事指定比赛服装(T恤和短裤)。
(二)总决赛竞赛办法:
1、比赛执行中国羽毛球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2、比赛用球为VICTOR(威克多)大师级4号。
3、赛前组委会将根据分站赛比赛名次进行分组抽签,抽签结果将在赛事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4、总决赛进行小组(循环)赛和复(淘汰)赛,各组别分别分成4个小组进行小组赛。每队按照男双、混双、男双的顺序进行比赛。小组赛采用单循环赛制,每个小组积分前两名进入复赛,如胜次相同,小组赛对战获胜者排名在前,如出现三队及以上胜次相同,则将球队所有比赛得分相加,总分高者排名在前。
5、每场比赛采用设定1局,每球得分制的羽毛球竞赛规则进行比赛,先得21分者为胜,11分时交换场地、休息2分钟;三个项目比赛结束后,将两队得分各自相加,得分高的球队获胜。如出现累积分相同,3个项目中获得2个项目胜利的球队胜出。胜队积1分,负队不积分(零分)。
6、复赛开始(淘汰赛)采用各组1、2名交叉淘汰赛制,通过附加赛决出前四名,每队按照男双、混双、男双的顺序进行3场比赛,每场比赛1局,采用每球得分制的羽毛球竞赛规则进行比赛,先得21分者为胜,11分时交换场地、休息2分钟;三个项目比赛结束后将两队得分各自相加,得分高的球队获胜。比赛前10分钟双方提交出场名单,提交名单后不得更改。比赛时所有参赛选手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报名表,以便裁判员检验。本团体赛不可兼项。
7、每场比赛选手迟到超过5分钟作弃权论处(对方以21-0取胜),每一场比赛以上一场比赛结束的时间为开始的时间。以裁判员计时为准。如全队弃权,该队与其他球队的比赛成绩取消。在比赛中选手如突发伤病,允许有不超过5分钟的治疗时间,如超过5分钟还不能正常参加比赛的,则作为该场比赛弃权处理(对方以21-当时已得分数胜)。
8、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本场裁判员裁决,有异议可通过本场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以裁判长的裁决为准。对裁判长裁决有异议者,可由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填写申诉表格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仲裁席,并交纳申诉仲裁费500元人民币。仲裁席或大会组委会将根据调查情况在4小时内做出裁决,如败诉,申诉仲裁费不予退还,胜诉则退还申诉仲裁费,但不更改裁判长的裁决。无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中断5分钟(经调解说服开始计算时间)以上者,按罢赛处理,取消该队比赛资格。该队与其它球队的比赛成绩取消。赛场一旦出现罢赛,组委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申诉结果未出来前如继续滋事按罢赛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9、对在比赛中有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选手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或临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经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超过5分钟没有效果的为罢赛)等行为的参赛队伍及选手,组委会有权根据《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违反<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的纪律规定》及羽毛球竞赛规则、本次比赛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况给予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成绩,乃至禁止参赛等处罚。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分站赛
1、各分站赛均取前8名(3-4名并列,5-8名并列)球队给予奖励,颁发奖品和证书,报名不足24支球队的按参赛球队的四分之一录取名次。
前八名球队的奖品为:
第 1 名:价值12000元的产品,并颁发获奖证书;
第 2 名:价值8000元的产品,并颁发获奖证书;
第 3-4 名:价值4000元的产品,并颁发获奖证书;
第 5-8 名:价值 2000元的产品,并颁发获奖证书。
2、获得前8名球队,若所有参赛球员全部装备为VICTOR品牌的(含:T恤、短裤、球拍、鞋、袜、毛巾、拍包、护腕、头带等 )将在以上奖品基础上再追加50%的奖品。即:第一名:增加6000元奖品,第二名:增加4000元奖品,3-4名:各增加2000元奖品,5-8名:各增加1000元奖品。
(二)总决赛
1、总决赛取前四名球队给予奖励,颁发奖金、奖牌和获奖证书。
前四名球队的奖金为:
第1名:20000元现金,并颁发奖牌、获奖证书,同时获得冠军奖杯;
第2名: 10000元现金,并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
第3名: 5000元现金,并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
第4名: 2500元现金,并颁发获奖证书。
2、获得前4名球队,若所有参赛球员装备全部为VICTOR品牌(含:T恤、短裤、球拍、鞋、袜、毛巾、拍包 、护腕、头带等)将在以上奖金基础上再追加50%的奖金。即:第一名:增加10000元奖金,第二名:增加5000元奖金,第三名:增加2500元奖金,第四名:增加1250元奖金。
3、各分赛区四个组别的冠军球队(每队限报名8人)参加总决赛,以火车硬卧、动车(限二等座)或长途汽车大巴的交通费金额为参考标准,给予报销往返费用。报销流程为各参赛球队大本营凭往返火车硬卧或火车动车(限二等座)或长途汽车大巴发票寄到所在分站赛组委会给予办理报销。参加总决赛球队的住宿(标准间)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免费安排,时间为2晚,如不需要组委会安排请提前一周告知(住宿费自理),其他费用均由各参赛队自行承担。
4、比赛奖金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各获奖队自理。
九、报名报到
1、团体赛每个参赛队报名总人数不得超过8人,报名时领队需携带所有选手第二代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填写报名表,参赛费800元/队(含保险金),选手每人可获得VICTOR指定比赛服T恤衫1件和1条短裤(短裙)。报名费交纳视为承认比赛规程和比赛秩序表,一经报名,概不退还参赛费。
2、各参赛队请在报到参加比赛时携带第二代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报名表、健康证明、以便裁判员随时查验。
3、主办单位有权根据比赛场地数量及其它特殊情况等,在分站赛报名人数达到一定数量以后可提前结束报名。每个组别报名球队数量若少于24支,则该赛区此组别的比赛奖品将按实际报名球队数量的四分之一比例录取名次。
4、各赛区报名结束后,组委会将各队参赛选手名单在赛前10天公示于赛事官方网站。各参赛队如对参赛选手资格有异议,须在公示期结束前提出,组委会核实并确认该选手的参赛资格。
5、报名、抽签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3月 4日
报名地点:VICTOR各授权经销商处
报名咨询电话: 13730667796 (魏巍) 028 85425442
抽签时间:2016年 3 月 11日下午
抽签地点: 成都东坡体育公园羽毛馆
十、本次比赛禁止同类品牌以任何方式参与。
十一、本次比赛设立裁判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江苏威克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所有。
附一:报名表(填写后交至各办事处)
球队名称:
报名经销点: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短T | 短裤 | 联系电话 | |
球员1 (兼领队) | |||||||
球员2 | |||||||
球员3 | |||||||
球员4 | |||||||
球员5 | |||||||
球员6 | |||||||
球员7 | |||||||
球员8 |
※ 男队员请提供中性款服装尺码,女队员请提供女款服装尺码。具体尺码请参照2016VICTOR短袖T恤和短裤身高尺码对照表。
我代表全队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2016年VICTOR全国业余羽毛球双打混合团体邀请赛 分站赛竞赛规则,保证以上参赛队员全部身体健康,如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责任自负,在比赛中出现分歧,愿意接受赛事组委会的最终裁定。
领队签名:
报名经销点(盖章):
时间:
(本报名表一式两份,请参赛队妥善保管,比赛当日凭盖章报名表参赛及领取纪念T恤和短裤(中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