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四川省中学生羽毛球锦标赛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乒羽管理中心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四川省羽毛球协会 南充市高级中学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竞赛日期:2016 年 4 月 2 日至 5 日
(二)竞赛地点:南充市高级中学
五、参加单位
各市(州)具备参赛条件的中学校均可组队报名参赛。
六、竞赛项目及组别
(一)高中组:男、女团体,男、女双打,男、女单打,混合
双打。
(二)初中组:男、女团体,男、女双打,男、女单打,混合
双打。
七、运动员参赛条件及资格审查
(一)运动员参赛条件
1.各参赛学校的运动员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本校学生。 在省优
秀运动队临时集训的适龄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学校参赛。
2.参赛运动员须按照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全省青少年运动员注
册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市(州)体育局在“四川青少年体育网”
进行注册。
3.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体检合格并持有身体健
康证明;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含比赛期
间及往返途中) 。
4.高中组参赛运动员须是 1997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初中组
参赛运动员须是 200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具有四川省户籍的在
校高、初中学生,并持有二代身份证原件(其它年龄证明无效) 。
5.参赛运动员须按照学籍参加相应组别比赛。
6.省优秀运动队正式运动员不能参加本次比赛。
(二)运动员资格审查
1.组委会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在赛前、 赛中及赛后对参赛运动员
的资格进行审查(复查) 。比赛报到时,将对运动员进行指纹采集
和拍照。
2.各代表队确认名单后,经审查仍有违规者,立即取消该队员
参赛资格,所在队伍不得补充队员。
3.比赛中,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有关规定
的,单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
取消本队该项目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有关规定对
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取消该队下一年省级比赛资格。
4.凡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
赛结果不再改变,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八、参加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各单位可报领队 1 名、教练员
1 至 2 名。各单位参加团体赛限报男、女团体各 1 队(每队限报 4
人) ,单项赛不限名额。
(二)单项比赛每人限报两项。
(三)所有参加团体赛、双打和混双的运动员不允许跨学校组
队参赛(借读生须回原校报名参赛) 。
(四) 高中组、 初中组团体赛各队必须有 4 名运动员出场比赛,
不允许兼项。
九、竞赛办法
(一)团体赛根据报名队数多少确定竞赛办法。
(二)单项比赛根据报名队(人)数多少确定竞赛办法。
(三)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每
场比赛为 3 局 2 胜制。 男、 女团体赛由 3 场比赛组成 (出场顺序单、
双、单) ,先胜 2 场为胜方,不再进行比赛。
(四)抽签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男、女各组别团体和单项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参赛人(队)数不足 9 人(队)的项目,按实际参加人
(队)数递减 1 名录取名次;不足 3 人(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
比赛。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参赛队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网》进行网上报名。报
名截止时间为 3 月 15 日,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在受理。
2.各参赛队网上报名提交后, 须从网上下载本队报名表打印一
式两份,经所属市(州)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 3 月 20 日
前用快件分别寄至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
心(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路 8 号,邮编:610043 联系人:曹
伟,联系电话:028—85110980)和四川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成都
市陕西街 26 号 8 楼 10 号,邮编 610041,联系人:向援农 联系
电话:13558759428) 。
(二)报到:
各参赛队于 4 月 1 日 17:00 前到南充市高级中学报到,并进
行参赛资格审查。报到时须交验以下证明材料方可参赛: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其它年龄证明一律无效) ;
2.学生学籍证明[经市(州)教育局审核并盖章的学籍卡];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含赛区和往返赛区途中) ;
4.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身体健康证明。
) (三) 4 4 月 月 1 1 日晚 0 19:30 。 召开组委会和裁判员、 教练员联席会。
十二、食、宿及交通
各参赛队在赛区的食、宿、交通由各队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十三、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省运动技术学院乒乓球羽毛球运动
管理中心选派,报主办单位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
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四、其它
本次比赛参赛运动员资格审查由主办单位负责, 竞赛组织管理
由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 比赛结束
后 10 天内, 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 成绩册(各 5 份、 附电子文档)
和赛区工作总结(2 份)上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和省体育局青少处,
并同时将成绩册(3 份)寄发给各市州教育、体育部门和各代表队。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