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羽毛球协会业余羽毛球积分赛事管理办法(暂行)
(2015年11月0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境内业余羽毛球群体赛事及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指导工作,使之健康、安全、有序、蓬勃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国羽毛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羽协”)、国家体育总局和成都市羽毛球协会(以下简称“成都市羽协”)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提到的赛事是指在成都市内的所有地域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的羽毛球及相关运动的赛事(以下简称“赛事”)。赛事的组织人员、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均应遵守此办法。
第三条 成都市羽毛球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群众体育组织,是代表成都市羽毛球项目活动的最高社会团体,系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 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赛事为成都市羽毛球及相关运动的运动员设立特别奖励,以促进成都市羽毛球群体运动的开展。
第二章 通 则
第五条 举办业余羽毛球群体赛事及活动应当至少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办方、承办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与赛事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三)配备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竞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赛事的规模、内容相适应;
(四)有完善的体育竞赛规程、组织实施方案;
(五)有与赛事规模相适应的比赛场馆及配套设施;
(六)具有完善的安全措施和医疗保障条件;
(七)对赛事的所有人员、对赛事的公众责任有保险措施;
(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成都市羽协对业余羽毛球群体赛事及活动实行赛事注册、场馆认证、赛事认证及赛事会员等分类管理办法。
第三章 赛事注册
第七条 凡举办业余羽毛球群体赛事及活动应在成都市羽协赛事网进行赛事注册。
第八条 所有注册的赛事均将纳入成都市境内业余羽毛球群体赛事及活动日历,成都市羽协将在其官方网站定期公布赛事日历。
第九条 主办方应在赛事举办日期至少1个月前进行赛事注册,每年举办的多站系列赛事应在第一站赛事日期至少1个月前进行整年计划的注册。如有修订应及时向成都市羽协提交修订信息。
第十条 进行赛事注册提交的信息包括赛事主办方、承办方及相关联络方式、赛事日期、地点、场馆、项目设置、规模等。
第十一条 所有注册赛事均应在赛事结束后24小时内通过注册渠道确认赛事举办情况,包括日期、地点、人数、项目规模、成绩等。
第十二条 所有赛事经注册后,主办方不得随意更改赛事日历中公布的信息,如确需更改的,应至少提前1个月通过赛事的官方网站和举办地的主要媒体发布公告。
第四章 场馆认证
第十三条 在成都市羽协注册的业余羽毛球积分赛事的主办方或承办方,以及为赛事提供场馆的管理机构均可以向成都市羽协申请对场馆进行认证。
第十四条 场馆认证将由成都市羽协派遣人员进行认证,出具认证报告以及场馆认证证书。
第十五条 成都市羽协负责建立和维护认证场馆的数据库。
第十六条 场馆认证5年有效,如场馆设施等变动则应申请重新认证。
第五章 赛事认证
第十七条 只有通过中国羽协或成都市羽协业余羽毛球积分赛事认证的赛事成绩方可计入成都市羽协业余羽毛球积分系统,并获得排名。
第十八条 组委会需在赛事举办日期至少1个月前向成都市羽协提交申请材料。成都市羽协在赛事期间可派遣观察员到现场检查赛事运行是否符合认证标准。
第十九条 经成都市羽协的文件审核或者现场检查评估,符合认证条件的,将向赛事组委会颁发赛事认证证书。
第二十条 赛事认证证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获得赛事认证后,组委会应在证书有效期内的对外宣传材料中使用成都市羽协赛事认证的字样以及标志。
第二十二条 所有获得认证的赛事,组委会应在赛事结束后24小时内将比赛成绩提交至成都市羽协。
第六章 赛事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类赛事都应以公平、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参赛运动员的需求。
第二十四条 赛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应有效履行竞赛组织、医疗救护、安保交通等职能。
第二十五条 各类赛事均应在比赛开始报名之前公布竞赛规程。竞赛规程至少应包括竞赛的名称、时间、地点、项目设置、赛事规模、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参赛资格、竞赛办法、奖励办法、报名办法、组委会联系方式、规程解释权。
第二十六条 赛事组委会应当按照竞赛规程、规则和实施方案组织赛事。
第二十七条 赛事应向参赛运动员、媒体、工作人员及时提供全面的赛事信息。
第二十八条 所有组委会均应确保在赛事期间组织人员、参赛运动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均有人身保险,确保组委会有公众责任险。
第二十九条 组委会须做好赛事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对易发生危及公共群体的各类风险和突发事件须有应对预案。比赛期间,场馆及各重点区域应有专门的安保人员维护秩序。
第三十条 比赛期间,场馆须配备急救设备和专业医务人员,确保能在最短时间内将伤病人员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
第三十一条 组委会应严格遵守成都市羽协关于市场开发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组委会发布的赛事广告和媒体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健康,不得误导、欺骗参赛者和消费者。
第三十三条 组委会应详细准确记录每位参赛者的比赛成绩,并在赛事结束后24小时内在成都市羽毛球赛事网站公布。
第三十四条 所有赛事组委会均应在赛事组织中注意节约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环境。
第七章 参赛人员
第三十五条 赛事相关人员(包括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志愿者、组委会工作人员等)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成都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遵守体育道德,严禁使用兴奋剂、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三)遵守羽毛球竞赛规则和赛事竞赛规程;
(四)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服从管理;
(五)不得影响体育竞赛正常秩序、妨碍公共安全;
(六)遵守社会公德。
第三十六条 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参赛,组委会需要求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参赛声明;参赛运动员须身体健康,身体条件满足比赛需求;参赛运动员赛事期间的所有视频及文本资料作为赛事公益宣传用,不做其他商业用途;
第三十七条 组委会可以根据赛事具体情况要求报名人员提供有助于审核参赛资格的资料。
第八章 罚 则
第三十八条 赛事在注册、认证的申请中提交的信息与实际严重不符的、获得认证的赛事在实施中未按照承诺条件履行的,视情节严重程度,1-3年内不受理该赛事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或运营机构参与的任何赛事的注册、认证、协助与国际组织联络、以及加入成都市羽协羽毛球委员会的申请。
第三十九条 赛事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或运营机构在赛事的运营与管理中严重违反成都市羽协章程、羽毛球竞赛规则、本赛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赛事组织标准的,视情节严重程度,2-5年内不受理其参与的任何赛事注册、认证、协助国际组织联络以及加入成都市羽协羽毛球委员会的申请。
第四十条 参赛大众选手在比赛期间的违规行为,由组委会依据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进行处罚。成都市羽协注册运动员在比赛期间的违规行为,由成都市羽协依据注册运动员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选手出现冒名顶替参赛或证件弄虚作假等情况,首次由组委会和成都市羽协公告违规者名单,并禁止参加成都市羽协业余积分赛事2年。再次出现此类情况的终身禁止参加成都市羽协注册赛事。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与《成都市羽毛球协会业余积分赛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成都市羽协颁布的其它各项管理规定配套施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属于成都市羽毛球协会。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成都市羽毛球协会业余羽毛球积分赛事积分规则
1.概述
1.1成都市羽毛球协会业余运动员积分排名系统是根据成都市羽毛球协会业余运动员参加成都市羽毛球协会主办或备案的各项赛事的次数和比赛结果给予运动员相应的积分,并按照运动员累计积分的多少分年龄组进行排序。
1.2 凡是成都市羽毛球协会主办或备案的各项赛事中出场参赛的业余运动员,根据其胜负,每场比赛均可获得一定的积分。
1.3 成都市羽毛球协会业余运动员积分结果将于每月1日公布在成都市羽毛球协会赛事网。
2.积分规则
2.1运动员参加每一场成都市羽毛球协会主办或备案的比赛,均可获得相应的积分。
2.2不同级别的比赛所获得的积分不同。
(1)四星级赛事——成都羽协主办的总决赛赛事(“成都球王”总决赛、家庭杯)
(2)三星级至一星级赛事——在成都羽协认证的不同等级的积分赛。
(3)若运动员在同一比赛中参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项,则该赛事的积分取积分较高的那个项目分数进去积分统计。
2.3 单项赛事积分由两部分组成,名次分+场次分
(四星级赛事)成都羽协主办的总决赛;
名次分:只有比赛的前八名具有名次分,各名次的基础分值如下;
第一名基础分值 +1400
第二名基础分值 +1100
第三名基础分值 +800
第四名基础分值 +700
第五名基础分值 +500
第六名基础分值 +400
第七名 +300
第八名 +200
场次分:运动员每参加一场比赛获得100积分基础场次分(不论输赢)。
运动员遇轮空,计入场次分;没有比赛成绩的运动员无法获得场次分
运动员本场比赛积分=名次分(名次基础分值乘以相应星级对应系数)+场次分(基础场次分值乘以相应星级对应系数)
(四星级赛事)
赛事积分系数0.36
(三星级赛事)
比赛人数200人——400人:
赛事积分系数0.3
(二星级赛事)
比赛人数100人——199人:
赛事积分系数0.2
(一星级赛事)参赛分:100*0.1=10
比赛人数30人——99人:
赛事积分系数0.10
2.4团体赛
团体赛事积分只有场次分
(四星级赛事)成都羽协主办的团体总决赛;
场次分:运动员每参加一场比赛获得基础100积分(不论输赢,上场与否以对阵人员名单.为准)
运动员若有多个兼项按多场比赛计算;
若参赛队伍轮空,该队所有运动员计场次分,没有比赛成绩的参赛队的队员无法获得场次分
运动员本场比赛积分=场次分(基础场次分值乘以相应星级对应系数)
(四星级赛事)成都市羽协主办的团体总决赛或认证的其他赛事总决赛:
赛事积分系数0.36
(三星级赛事)参赛团体数25支——32支:
赛事积分系数0.3
(二星级赛事)参赛团体数17支——24支:
赛事积分系数0.2
(一星级赛事)参赛团体数5支——16支:
赛事积分系数0.10
3.排名方法
3.1 运动员排名是指根据运动员参加的所有积分赛事所获得的积分之和由高到低排列的顺序。
3.2 每月1日,成都市羽毛球协会赛事网将公布最新排名。
3.3根据每名运动员的排名分高低按照性别、年龄分组排序。组别分为:男子24岁以下组、男子25-34岁组、男子35-44岁组、男子45-49岁组、男子50-54岁组、男子55-59岁组、男子60-64岁组;女子24岁以下组、女子25-34岁组、女子35-44岁组、女子45-49岁组、女子50-54岁组、女子55-59岁组、女子60-64岁组。
3.4 因受到处罚等原因,运动员可能被扣除部分积分,甚至取消全部积分。
成都市羽毛球协会业余羽毛球积分赛事注册指南(暂行)
(2015年11月1日)
一、注册赛事范围
在成都市境内面向社会举办的业余羽毛球积分赛事(以下简称“赛事”),均应在成都市羽毛球协会(以下简称“成都市羽协”)进行注册登记。
二、注册渠道
成都市羽协推出成都市羽毛球协会赛事网,面向所有赛事承办方接受注册申请。
三、注册程序
(一)与成都市羽协共同主办的赛事在签订共同主办协议后由成都市羽协负责注册登记。
(二)非成都市羽协共同主办赛事应遵循以下注册程序:
1.登陆成都市羽毛球协会赛事网;
2.点击赛事组委会入口,申请用户名和密码;
3.点击赛事注册,填写注册申请表格,登记赛事主办方、承办方及相关联络方式、赛事日期、报名日期、地点、项目设置、规模、联系人等信息;
4.尚未确定举办日期的赛事请选择“日期待定”,并在日期确认后重新登陆修改赛事注册信息;
5.申请提交后成都市羽协将进行审核;
6.审核通过后赛事将收到审核通过的邮件通知,并自动纳入赛事日历中。
四、注册申请时间
(一)每年单次举办的赛事应在举办日期至少1个月前进行赛事注册。
(二)每年多站举办的赛事应在第一站赛事日期至少1个月前进行整年计划的注册。
五、注册赛事举办后的信息确认
所有注册赛事均应在赛事结束后24小时内提交各项目比赛成绩。
成都市羽毛球协会业余羽毛球积分赛事认证指南(暂行)
(2015年11月1日)
一、认证范围
在成都市境内面向社会举办的业余羽毛球积分赛事(以下简称“赛事”),均应在成都市羽毛球协会(以下简称“成都市羽协”)进行认证。
二、赛事认证条件:
(一)在成都市羽毛球协会赛事网上完成赛事注册登记
(二)公开报名:所有参赛者要在成都市羽毛球协会赛事网上统一公开报名。
(三)比赛规模:单项赛事参赛运动员不得少于30人,团体赛事参赛队伍不得少于8支队伍
(四)参赛者必须实名在成都市羽毛球协会赛事网上注册进行报名,
(五)赛区裁判员:赛事必须是持有中华人名共和国裁判员证书的羽毛球裁判员担任裁判长,赛事的秩序册、成绩册须裁判长签字确认并扫描上传至成都市羽毛球协会赛事网。
(六)所有参赛者必须购买业余体育比赛意外伤害保险
三、认证程序
(一) 在成都市羽毛球协会赛事网上完成赛事注册登记
(二)在赛事举办日期至少1个月前通过成都市羽协推出成都市羽毛球协会赛事网提交认证申请,确认各项认证条件。
(三)成都市羽协收到认证申请后在赛事期间可派遣观察员到现场检查赛事运行是否符合认证标准,赛事组委会应提供赛事证件、本地交通等协助。
(四)经成都市羽协的文件审核或者现场检查评估,符合认证条件的,将向赛事组委会颁发赛事认证证书。
四、赛事成绩提交
所有获得赛事认证的赛事,组委会应在赛事结束后24小时内将比赛成绩提交成都市羽毛球协会赛事网。
五、认证标志的使用
获得认证后,成都市羽协将向赛事主办方发放认证标志。
成都市羽毛球协会业余羽毛球积分赛事组织标准(暂行)
(2015年11月1日)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成都市羽毛球协会业余羽毛球积分赛事。
二、场馆要求
比赛场馆必须符合成都市羽毛球协会业余羽毛球积分赛事场馆认证标准。
三、参赛报名和领取参赛物品
(一) 注册运动员均须通过成都市羽毛球协会赛事网进行报名,注册人员名单将由成都市羽毛球协会提供给组委会。
(二) 发放参赛物品
1. 参赛选手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来领取比赛的参赛证件。
2. 如在集中区域发放参赛物品的,应科学规划发放区域以及发放流程,尽可能减少参赛选手的排队以及等候时间。
四、成绩证书发放
(一)所有赛事在赛后均应将成绩证书及时提供给获奖选手。
(二)组委会应制定安全、有序、合理的成绩证书打印和发放预案,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保证获奖者顺利领取成绩证书,并尽可能减少获奖者的排队及等候时间。
五、参赛指南、秩序册和成绩公布
(一)组委会应根据成都市羽毛球协会竞赛组织管理规定的要求,将本次业余羽毛球积分赛事的实用信息(交通、安保、医疗、竞赛等)编制成手册,于赛前下发到每个参赛人员手中,以方便运动员参赛。参赛指南也可在赛事组委会网上下载。参赛指南建议图文并茂、简单明了,更多地运用图示的形式把比赛信息传递给参赛选手。
(二)组委会应至少于比赛当天将秩序册下发至各相关单位和个人。成都市羽毛球协会共同主办赛事的秩序册中须为成都市羽毛球协会保留一页简介和展示标识的广告页。
(三)成绩公布
1. 所有赛事的组委会应按要求详细准确记录比赛成绩。
2. 赛事成绩应在赛事结束后24小时内在官方网站公布。具备条件的单位
可采用赛事信息系统提供成绩的实时查询服务。
六、大型活动
(一)开球仪式:
1. 业余羽毛球积分赛事的开球仪式应本着隆重热烈、简便易行的原则。
2. 具体程序:
- 主持人宣布开球仪式开始
- 介绍出席开球仪式的主要嘉宾
- 领导致词(尽可能不安排致词,如有领导致词必须简短。)
- 请主要领导为比赛开球
(二)颁奖仪式
根据具体的赛事情况有序的组织颁奖。
七、裁判长及裁判员
(一)裁判长
裁判长选配应符合成都市羽毛球协会业余羽毛球赛事等级评定规则
(二)裁判员
裁判员选配赛事承办方有权经成都市羽毛球协会同意后指定或商调竞赛所需的裁判员。
八、保险
所有赛事组委会均应确保在赛事期间组织人员、参赛运动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均有人身保险。
九、安保
(一)赛事组委会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来组织安保工作。
(二)赛事组委会须制定周密的赛事安保方案。
(三)为切实做好比赛各区域的人员管理工作,组委会须制作赛事证件,对赛事各区域进行严格管理。
(四)举办业余羽毛球积分赛事,组委会须至少向安保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 必要的批准文件。
2. 业余羽毛球积分赛事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
3. 业余羽毛球积分赛事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4. 场地出租单位需提交的:
- 大型社会活动安全保卫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
- 大型社会活动应急疏散方案。
- 由行政或行业权威部门出具的可证明活动场地建筑、设施、设备等安全可靠的年检、测试报告等证明材料。
5. 与舞台施工单位签订的舞台施工协议书,消防安全协议书。
6. 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舞台搭建牢固的保证书。
7. 如雇佣保安,须与正规保安公司签订的保安合同书,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人员安排)。
8. 举办活动的场地租赁协议书。
9. 举办活动现场平面图、效果图、座椅码放图。(图上标明通道宽度,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电子版的场地平面图、方位图)
10. 证件样本、证件数量证明及封版证明,证件票务防伪说明和保证书。
11.安全风险预测或评估报告。
12. 消防局的批件。
13. 如有安检大棚,需要搭建公司协议,牢固保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十、医疗服务
所有业余羽毛球积分赛事均需遵守以下医疗服务标准:
(一)赛事组委会应详细列出业余羽毛球比赛中医疗站的位置和其提供的医疗服务,并制定比赛的医疗方案(第一救助、急救、健康护理、救护车服务、电话联络等)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二)赛事组委会还应明确医疗服务中所发生的费用的经济责任。
所有以上信息须通过选手参赛指南向所有参赛选手公布。
十一、媒体宣传
组委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媒体宣传。
十二、市场开发
(一)各业余羽毛球积分赛事的广告须严格按照成都市羽协及国家有关规定来执行。成都市羽协有权监督其执行情况。
(二)各组委会应自觉接受当地工商、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三)各组委会应配合成都市羽协对赛事市场开发的信息统计,成都市羽毛球协会将对统计信息保密,仅用于评估赛事市场价值等内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