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羽毛球协会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是:成都市双流区羽毛球协会
第二条 成都市双流区羽毛球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群众体育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协会由全区羽毛球运动组织及其他合法羽毛球社会团体、个人等自愿组成。
第三条 成都市双流区羽毛球协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区羽毛球工作者、教练员、运动员和积极分子,努力开展羽毛球运动,推动羽毛球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增进与周边区市县羽毛球协会和运动员的友谊。
第四条 成都市双流区羽毛球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成都市双流区体育局和登记机关成都市双流区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成都市双流区羽毛球协会场地在:双流县体育中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成都市双流区羽毛球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和普及羽毛球运动,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积极参加羽毛球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二)按照国家体育行政机关和国际体育组织有关规定,负责举办羽毛球竞赛,向有关部门提出羽毛球活动有关事项的建议,获批准后负责全面实施。促进交流,增进与周边区、市、县和个地区羽毛球协会的友谊。
(三)负责协调、组织各类、各级羽毛球竞赛和训练工作,加强协会、俱乐部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羽毛球运动员、工作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四)拟定本项目教练员、运动员管理制度,运动竞赛制度、竞赛规则和竞赛纪律,报请双流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负责协调和组织羽毛球运动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在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联系人:肖波
联系电话:13551160616
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南昌路48号3栋1单元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