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羽毛球协会教练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羽毛球教练员管理,掌握羽毛球教练员信息变化情况,加强教练员综合素质培养,不断提高我市羽毛球教练员执教水平,根据《全国体育教练员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羽毛球项目的教练员。具体包括:
(一)全市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所属运动队在职或聘用的教练员;
(二)全市各级羽毛球协会、高等院校、体育俱乐部等单位的羽毛球教练员;
(三)全市各级学校羽毛球教师;
(四)全市羽毛球私人教练。
第一章 教练员注册
第三条 教练员注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市羽毛球教练员统一在成都市羽毛球协会注册,各级羽毛球教练员由所在单位进行管理。
第四条 教练员须注册后才能上岗,才能参加全市各级各类羽毛球训练和竞赛等相关业务活动。
第五条 首次注册教练员须填报《成都市羽毛球协会教练员注册申请表》(附件1),经市羽协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注册条件的教练员将予以注册,并颁发成都市羽毛球教练员资格证。
第六条 教练员注册后须每年填报《成都市羽毛球协会教练员年度确认登记表》(附件2),在市羽协进行年度确认登记,市羽协将根据教练员上一年度的训练、参赛、输送、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教练员将确认继续注册。教练员连续3年未进行年度登记确认,市羽协将注销其注册身份。
第七条 市羽协每年6月前将集中受理教练员注册申请及年度确认登记申请。
第八条 教练员提交注册申请及每年年度确认登记,市羽协将收取50元会费。
第二章 教练员培训
第九条 注册教练员应视等级和情况至少每年参加一次由市羽协主办的教练员培训班或教练员继续培训班。
第十条 对于年度考核优秀的教练员,市羽协将推荐其参加全省或全国羽毛球教练员培训班。
第十一条 市羽协教练员培训班由市羽协教练员委员会负责执行。
第十二条 每次教练员培训班,市羽协将对参加培训的教练员进行考核,通过考核的教练员将获得证书。
第三章 教练员的等级评定与晋升
第十三条 注册教练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精英级四个等级,市羽协将在每年年度再次确认前对教练员的等级进行评定。
第十四条 注册教练员评定标准为上一年度带训情况、带队参赛情况、输送情况、培训情况等为依据,依照积分制,完成每项内容获得相应积分,积分达到规定分数获得相应等级。
第十五条 如注册教练员连续两年积分未达到规定分数,市羽协将注销其注册身份。
第四章 教练员职责
第十六条 注册教练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体育事业,身体健康,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具备专项运动经验,具有组织、指导羽毛球训练和竞赛的能力;
(三)遵守竞赛规程和规则,坚决反对不良赛风赛纪;
(四)遵守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 教练员要抓好运动员的训练管理,全面关心运动员的成长。
第十八条 教练员要以科学态度和方法选拔、培养运动员,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创造优异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