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毛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
(二)世界锦标赛前8名;
(三)汤姆斯杯、尤伯杯、苏迪曼杯、青年奥运会、世界羽联巡回赛总决赛、超级1000赛、超级750赛前 4名;
(四)亚洲运动会、亚洲锦标赛单项前4名,团体前2名的出场运动员。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参加世界锦标赛、汤姆斯杯、尤伯杯、苏迪曼杯、亚洲运动会的运动员;
(二)青年奥运会第5-8名;
(三)世界羽联巡回赛总决赛、超级1000赛、超级750赛第5-16名,超级500赛、超级300赛前 8 名;
(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大学生锦标赛单项前4名;
(五)世界中学生运动会单项第1名,世界中学生锦标赛团体第1名的出场运动员;
(六)亚洲锦标赛单项第5-8名,团体第3-4名的出场运动员;
(七)世界青年锦标赛、亚洲青年运动会、亚洲青年锦标赛单项前4名,团体前2名的出场运动员;
(八)亚洲U17 青年锦标赛第1名;
(九)全国运动会专业组决赛阶段单项前16名,团体前8名的出场运动员;
(十)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单项前8名,团体前4名出场的注册运动员;
(十一)中国羽毛球俱乐部超级联赛前4名的出场运动员,甲级联赛第1名的出场运动员;
(十二)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体校甲组单项前4名,团体前3名的出场运动员;社会俱乐部组单项前2名,团体前2名的出场运动员;
(十三)全国青年锦标赛甲组单项前4名,团体前2名的出场运动员;
(十四)全国 U系列羽毛球比赛16至 17岁年龄组单项第1名,团体第1名的出场运动员。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世界羽联巡回赛超级500赛、超级300赛第9-16名,超级100赛、国际挑战赛前16名;
(二)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大学生锦标赛单项第5-8名;
(三)世界中学生运动会单项第2-4名、世界中学生锦标赛团体第2-4名的出场运动员;
(四)亚洲锦标赛单项第9-16名,团体第5-8名的出场运动员;
(五)世界青年锦标赛、亚洲青年运动会、亚洲青年锦标赛单项第5-8名,团体第3-4名的出场运动员;
(六)亚洲U17青年锦标赛第2-4名;
(七)亚洲U15 青年锦标赛前2名;
(八)亚洲大学生锦标赛单项前4名;
(九)全国运动会专业组决赛阶段单项17-32名,团体9-12名;
(十)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单项第9-16名,团体第5-8名出场的注册运动员;
(十一)中国羽毛球俱乐部超级联赛第5-8名的出场运动员,甲级联赛第2-4名的出场运动员,乙级联赛第1名的出场运动员;
(十二)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体校甲组单项第5-8名,团体第4-8名的出场运动员;体校乙组单项前4名,团体前4名的出场运动员;社会俱乐部组单项第3-6名,团体第3-6名的出场运动员;大学组单项前3名,团体前3名的出场运动员;
(十三)全国青年锦标赛甲组单项第5-8名,团体第3-8名的出场运动员;乙组单项前4名,团体前3名的出场运动员;
(十四)全国 U系列羽毛球比赛 16至 17岁年龄组单项第2-6名,团体第2-6名的出场运动员;15岁年龄组单项前3名,团体前3名的出场运动员;14岁年龄组、13岁年龄组单项前2名,团体第1名的出场运动员;
(十五)中国大学生锦标赛丁组(超级组)单项前2名,团体前2名的出场运动员;丙组(高水平组)单项第1名,团体第1名的出场运动员;
(十六)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单项前2名,团体前2名的出场运动员;
(十七)在中国羽毛球协会正式注册专业羽毛球队的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单项前2名,团体前2名的出场运动员。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大学生锦标赛单项第9-16名,亚洲大学生锦标赛单项第5-16名;
(二)世界中学生运动会单项第5-8名,世界中学生锦标赛团体第5-8名的出场运动员;
(三)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单项第17-32名,团体第9-16名出场的注册运动员;
(四)全国青年锦标赛甲组单项第9-16名,团体第9-16名的出场运动员;乙组单项第5-8名,团体第4-8名的出场运动员;
(五)中国羽毛球俱乐部甲级联赛第5-8名的出场运动员,乙级联赛第2-4名的出场运动员;
(六)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体校甲组单项第9-16名,团体第9-16名的出场运动员;体校乙组单项第5-8名,团体第5-8名的出场运动员;社会俱乐部组单项第7-8名,团体第7-8名的出场运动员;大学组单项第4-6名,团体第 4-6名的出场运动员;高中组单项前2名,团体第1名的出场运动员;
(七)全国 U系列羽毛球比赛16至17岁年龄组单项第7-8名,团体第7-8名的出场运动员;15岁年龄组单项第4-6名,团体第4-6名的出场运动员;14岁年龄组、13岁年龄组单项第 3-6名,团体第 2-4名的出场运动员;
(八)中国大学生锦标赛丁组(超级组)单项第3-4名,团体第3-4名的出场运动员;丙组(高水平组)单项第2-3名,团体第2-3名的出场运动员;
(九)中国中学生锦标赛高中组单项前2名,团体第1名的出场运动员;
(十)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单项第3-8名,团体第3-4名的出场运动员;
(十一)在中国羽毛球协会正式注册专业羽毛球队的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单项第3-8名,团体第3-4名的出场运动员;其他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单项第1名,团体第1名的出场运动员;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中国羽毛球俱乐部乙级联赛第5-8名的出场运动员;
(二)全国 U系列羽毛球比赛12岁年龄组单项前4名、团体前2名的出场运动员,11岁年龄组、10岁年龄组单项前4名、团体前2名的出场运动员;
(三)全国后备人才基地比赛11岁组单项前4名,团体前2名的出场运动员;10岁组、9岁组单项前3名,团体第1名的出场运动员;
(四)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大学组单项第7-8名,团体第7-8名的出场运动员;高中组单项第3-4名,团体第2-3名的出场运动员;
(五)中国大学生锦标赛丁组(超级组)单项第5-8名,团体第5-8名的出场运动员;丙组(高水平组)单项第4-6名,团体第4-6名的出场运动员;
(六)中国中学生锦标赛高中组单项第3-4名,团体第2-3名的出场运动员;初中组单项第1名,团体第1名的出场运动员;
(七)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单项第9-16名,团体第5-8名的出场运动员;
(八)在中国羽毛球协会正式注册专业羽毛球队的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单项第9-16名,团体第5-8名的出场运动员;
(九)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单项前8名。
注:
1.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女子:单打、双打、团体
男子:单打、双打、团体
混合:双打、团体
2. 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 8 人(对、队)、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 人(对、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省级比赛可授予二级及以上等级称号的最高水平组别年龄应当为 14 岁及以上。
4. 上述条款中“出场运动员”的相关证明由中国羽毛球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5. 正式注册专业羽毛球队的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以中国羽毛球协会官方网站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