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羽毛球协会团体会员运动员
注册转会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动成都市羽毛球训练竞赛健康有序的发展,保护成都市羽毛球协会各团体会员的正当权益,提高各团体会员单位的训练和参赛积极性,促进成都市高水平羽毛球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培养,营造成都市羽毛球运动训练良好氛围,保证青少年运动员训练质量及合法利益,拟定注册和转会管理办法如下:
一、 注册
(一)俱乐部注册
1.符合资格的各专业羽毛球俱乐部(在民政、工商完善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合法资格的)可以在成都市羽毛球协会办理团体会员注册,按业务主管单位规定,通过注册的专业羽毛球俱乐部方能拥有参加市级、省级青少年羽毛球比赛及相关活动的资格。未经成都市羽毛球协会办理团体会员注册登记的俱乐部,不能参加省市羽毛球协会主承办的比赛及相关活动。
2.专业羽毛球俱乐部审核需向市羽协提交以下材料:
(1)民政或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本俱乐部公章;
(2)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俱乐部公章;
(3)俱乐部教练员名单及介绍,并加盖俱乐部公章;
(4)填写成都市羽毛球协会团体会员申请表,并加盖俱乐部公章;
(5)各俱乐部需要与运动员签定训练协议,明确同意运动员在该俱乐部注册参加市级、省级比赛(签定协议时必须明确告知家长此注册转会管理办法),协议一式三份(俱乐部、运动员监护人、市羽协各执一份),需要运动员法定监护人签字并加盖俱乐部公章,协议原则上按照每个省运会周期签订一次,期满之前20天需再次报备新的协议,如未上交新的协议,默认为按原协议期限延续四年。
3.省运会周期内新注册俱乐部,市羽协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成为市羽协团体会员单位,所属青少年运动员同期可进行注册审核(需未在任一俱乐部注册过,若注册过需按转会管理办法执行)。
4.俱乐部注册期限为省运会周期(四年内)注册一次,费用标准500元。
(二)运动员注册
1.成都市羽毛球协会以四年举办一届的四川省运动会为周期,于省运会后第一年度5月31日前对各团体会员单位运动员重新进行注册,各俱乐部需要向成都市羽毛球协会提交加盖俱乐部公章的注册运动员名单,通过审核的青少年运动员获得本周期的参赛资格。
2.在省体育局门户网站注册时必须将注册信息填写完善,否则不予审核通过,俱乐部运动员新周期注册单位以训练单位为准。
3.2019年为新注册周期第一年度,对于在2019年注册有异议的运动员,以尊重原始注册俱乐部意见为准,若在原俱乐部注册已满四年,可自由转会至新俱乐部,不受任何限制,若在原俱乐部注册未满四年,则原俱乐部、新俱乐部、运动员监护人三方协商解决。如协议未达成,则尊重原注册俱乐部意见,之后将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二、转会
1.俱乐部运动员在每年四川省青少年比赛结束后至第二年3月31日前方可申请办理转会。运动员转会由运动员法定监护人向原所在注册俱乐部提交转会申请书(一式三份)。
2.原所在注册俱乐部应在30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加盖俱乐部公章。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转会。
3.若原俱乐部同意转会,则由原俱乐部教练在转会申请书上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与新注册的俱乐部训练协议一并提交至市羽协,市羽协审核通过后报备省羽协。
4.若原俱乐部不同意转会,则由原俱乐部教练在转会申请书上说明原因并加盖公章,报市羽协审核备案,在省运会周期内,不能代表除原俱乐部外任何俱乐部参加比赛;省运会周期结束后,注册运动员可以自由转会至其他俱乐部并重新注册。
5.不具备参赛条件的运动员,各俱乐部或个人均有权向成都市羽毛球协会进行举报,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若情况属实,将取消该名运动员当年报名参赛资格。
6.俱乐部与运动员监护人在签订训练协议时,可明确转会费条款,如出现强行转会的现象,可按照转会费规定执行。
三、附则
1.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于成都市羽毛球协会。
2.若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及文件,成都市羽毛球协会有权参考并对本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调整。
3.本管理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成都市羽毛球协会
2019年5月